歐盟可注冊的商標
歐盟商標可包括任何可用圖表代表的標記,特別是文字,包括人名、圖案、字母、數字、商品形狀或其包裝外觀,只要這些標記能夠把一種商品或服務用途同其它種類的用途區分開來。 因此,以下標記可以用來作為商標進行注冊:
文字標記包括字母、數字、或字母、數字和文字的組合;
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圖形標記;
彩形標記;
顏色或多種顏色的組合;
三維立體標記;
聲音標記等。
歐盟商標的注冊程序
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歐盟商標局將申請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進行各國的商標審查;
審查通過后,進行三個月的公告。在此期間第三者可提出各種異議;
如果沒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在一年內獲準注冊;
需時12-15個月。
哪些種類的商標可以注冊編輯本段可以注冊的商標的可能性幾乎是無限的。商標可以是文字、字母和數字,或文字、字母和數字的組合。構成商標的可以是圖形、顏色、符號、立體標記(例如商品的形狀和包裝)、有聲標志(例如音樂聲或聲音),也可以是香味或用作區別性特征的顏色。
除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的商業性來源的商標外,還有其他幾類商標。集體商標為某協會所擁有,該協會的成員用集體商標來標明其符合一定的質量標準和該協會所確定的其他要求。這些協會中有代表性的有會計師協會、工程師協會和建筑師協會。證明商標是用來證明達到某些規定的標準的商標,但不限于僅由任何成員使用。任何人只要交驗有關產品達到若干規定的標準的證明,即可取得證明商標。例如,用于干酪的英國商標“斯第爾頓”即是一種證明商標。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