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特點
費用低。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七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于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歐盟27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已注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不但詞語、標識等傳統商標可獲得注冊,聲音、氣味、產品外觀及構造等新型商標,也可申請注冊;
一件商標申請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類費用須另加。
申請商標資料的準備:
(1)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義提出申請,需出示您及遞交本人身份的復印件。如您是以企業做為申請人來申請注冊,需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提供經發證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及個人簽字的填寫完整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10張(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樣10張,黑白墨稿1張)。提供的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紙張或用照片代替,長和寬不大于10厘米,小于于5厘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申請卷煙、煙商標,圖樣可以與實際使用的同樣大。
(3)準備相應的注冊費用:注冊的商標規費:1000元,如您是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需再交納1000元左右的商標代理費(我公司代理費為800元)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人。